“抓着我算,你们法院爱咋咋地!”这么嚣张的话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被执行人王某说的。
王某和唐某都是出租车司机,2009年在营运过程中因抢活发生争执,唐某被王某打伤,经法院判决王某向唐某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1094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绝履行判决,态度蛮横,还拒不接听电话,致使该案陷入僵局。
近期新调到执行一庭的张天宇承接了这个案子,他多次打电话给王某,但对方始终拒接。突然有一天电话通了,但王某称已不是电话机主,并说已到吉林搞装修,出租车也已卖掉。张天宇意识到这是对法律的蔑视,绝不能让这种无视法律的气焰嚣张下去,必须穷追不舍尽快执结。张天宇随即对王某住址和银行存款情况进行调查,却发现其户籍住址是个车库且无人居住,实际居住地也无线索可查,银行存款无记录,他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前去旭龙出租车公司调查,了解到王某是辽AEB665车的车主,在大东区有临时住所,完全具有履行赔偿的能力。张天宇又发现王某所驾驶的是油气两用出租车,这种车必须要到几个固定的加气站加气。可要找到一个没有运行规律的目标是很不容易的,能不能通过在加气站蹲守找到王某呢?经深思熟虑,张天宇决定分两条线来搜寻,一是通过出租车公司的卫星定位系统对王某的出租车进行跟踪,二是让申请人唐某配合查找线索,同时按法定程序请示批办拘留手续。
近日,张天宇收到申请人电话,说在某加气站发现了王某。张天宇和另一位执行人员带领三名法警迅速赶到现场,但王某拒不配合,并强烈反抗企图逃跑。经过一番较量,张天宇等人终于制服了王某,并将其带回法院。到法院后张天宇并没有因王某态度恶劣强制拘留,而是首先向王某阐明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做了大量思想工作,使王某意识到自己态度的偏激和问题的严重性,当即答应履行判决,并向唐某支付了赔偿款。至此,一起僵持了近一年之久的“老大难”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点评]法官对任何蔑视法律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但不能因此就把执行工作中的强制措施当做惩罚的手段,执行工作不是为了执行而执行,顺人气、稳人心、促和谐才是法官的职责所在,我们的执行法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院的工作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