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是执行工作的主要课题,也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为了单纯结案而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往往无助于矛盾的解决,在此情况下,法官的执行智慧就显得尤为重要。最近,执行一庭王苏勋法官在一次执行工作中,以执着的司法为民精神和高超的工作技巧,维护了弱势群体利益,受到当事人高度称赞。
韩某系某小区业主,视力残疾,爱人肢体残疾,女儿智力残疾,家庭生活极其困难,因物业费纠纷与物业保安队长孙某发生口角并被打成轻伤,花去医疗费1275元。法院判决孙某故意伤害罪成立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通过调查,孙某无财产且无房产,无法履行赔偿义务。这一情况让王苏勋一时也没了办法,一方面韩某全家残疾生活困难,一千多块钱的医疗费对于他家来说是笔很大的费用,而且被打伤之后得不到赔偿又会对心理造成伤害,另一方面孙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即使被判有期徒刑也赔偿不了韩某的损失。如何化解矛盾,使韩某的弱势地位得到保护,王苏勋进行了周密的思考,他没有简单的办理中止执行手续,如果中止执行,韩某的医药费将永远得不到补偿,积怨也不可能得到化解,这与法院的工作宗旨相背离。能否让孙某所在的物业公司对韩某进行补偿呢?王苏勋从执法者的责任出发,多次去看守所找孙某了解情况,并多次找物业公司经理沟通,协商问题的解决办法,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虽然物业公司没有赔偿义务,但王苏勋多次从换位思考和雇佣关系的角度进行劝说,最终使物业公司同意替孙某对韩某进行补偿。拿到执行款后,韩某满怀感激之情到我院申请结案,并激动地说:“大东法院不愧是为百姓办实事的好法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