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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外生枝难执行  巧借和解皆服判


  发布时间:2011-03-02 09:39: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执行法官王君秉承和解执行理念,为申请人执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得到了当事人各方的认可并履行了判决。

    20097月,申请人孙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签订台球社转让合同,转让后房主不同意转租行为,孙某的台球社无法经营。法院判决解除转租合同并要求李某向孙某返还转让费5万元,而孙某原样返还台球社原有设备。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要求孙某返还台球社原设备并支付使用期间的磨损费,否则拒绝履行返款,而申请人孙某则表示在台球社停止经营后将设备留在了房中,设备现在在房主手中。王君马上与房主取得联系,房主认为应该有人承担房屋转租期间的房租,否则将对台球设备进行留置。执行中涉及到了第三方出现了这种意外情况,使案件执行陡然复杂了许多。但是判决书只写了孙某和李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协调这三方的利益,顺利完成执行任务,让王君陷入了深思。王君认为,案外人房主的利益不容忽视,只有通过三方协商调解才能使这个案子得以执结。于是王君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首先抓住房主要求租金这个关键环节,王君反复约见房主,阐明利害关系,并及时与孙某和李某约谈沟通,最后促使三方达成了共识,最后申请人孙某同意支付转租期间的租房费用。

房主的问题解决了,接下来便是孙某和李某之间返还转租费的问题,然而李某要求原样返还台球设备也是个很大的难题,何为原样,如何才能确定设备是不是原样,这个设备磨损费应不应该承担。就这个问题,王君反复思考,一次又一次的找当事人谈话,苦口婆心磨破了嘴,终于使李某定下还款计划。可在李某履行还款义务时问题又出现了,原来李某没有按计划还款的能力,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事情绕了一大圈仍不能顺利解决。面对发生的又一难题,王君一方面请批拘留手续,一方面与李某的母亲联系,希望其母能帮助李某返还债务。王君牺牲大量的休息时间主动找李某的母亲,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打动了李某母亲,同意替李某担保并重新制定了还款计划,至此案件判决才得以顺利执行。

此案中,王君采取请进来、走出去、一对一、面对面、心贴心等方法,反复约谈沟通,感动了各方,最终使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来源:执行一庭
责任编辑:大东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