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男,1975年8月出生,汉族,法学硕士,中共党员,1997年8月参加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副庭长(主审法官),现任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近年来,该同志审判业绩突出、社会效果好,先后被授予辽宁省优秀青年卫士、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辽宁省法院系统个人二等功、沈阳市劳动模范、沈阳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沈阳市名法官、大东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2006年大东法院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推行审判制度改革,在民事审判二庭进行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刘鹏作为大东法院首批主审法官之一,承担起繁重的审判任务,审判质量与效率连年位居本庭前列。2007年全年结案475件,正确裁判率达到99%,调解率达到49%。2008年其个人全年结案518件,位居全院首位,全省法院第三名,正确裁判率达到99.5%,其中调解结案220件,调解率达到42.5%,无当事人上访案件。2009年初,刘鹏同志通过竞聘、高票当选民事审判二庭庭长,他带领全庭同志努力拼搏,全年共受理案件4824件,审结4436件,结案率94%,调解结案2303件,调解率51.9%,上诉率7.4%,改发率1%。实现了年初确定的案件结案率为90%,调解率40%,改发率2%,队伍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的全年目标任务,被评为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并荣记集体三等功。
一、注重调解、促进和谐,努力服务大局、践行为民司法
民二庭审理房地产和劳动争议案件,此类案件的审理结果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刘鹏在审判实践中以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来开展工作。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法官面前无小案”,努力培养法官对群众的深厚感情,秉承“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地审理好各类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成功调解了多起矛盾激化并涉及集团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
刘鹏同志始终把办案与社会责任感联系起来,他潜心钻研民事审判业务,努力提高业务素质,总结审判经验,形成独特的调解技巧,他注重庭审引导,针对不同矛盾的特点,不同成分的当事人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许多反目成仇的当事人经过调解疏导,握手言和,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审理的多名职工诉被告某铆焊厂劳动争议一案,涉诉的原告均是市区二级的老上访户,他们自96年放假回家后一直未与企业联系,企业也未给他们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后来,原告在上访过程中得知早于2002年他们已被企业除名,但企业并未依法将除名通知书书面送达劳动者。本案被告某铆焊厂是文官办事处下属企业,而办事处的下属企业中这样的职工有数百人,如果法官简单地依据法律判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必将引起连锁反映,导致企业不堪重负,判决很难执行,最后也必然导致更大规模的群访事件等社会问题。对此情况,刘鹏同志多方努力协调,首先找到企业的主管部门及办事处领导并取得了区人大的相关领导支持与参与,释明法律,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并多次找到职工代表做思想工作,希望他们多理解企业难处,给企业留有必要的发展空间。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最佳调解方案,实现了“双赢”。
二、钻研知识、善于总结,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
当今社会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出台,为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刘鹏同志经常学习研究党和国家不同时期的不同政策,树立审判服务于大局的意识,正确把握政策的走向,领会新出台的法规、司法解释的立法目的,以稳定为前提,保护弱势群体,确保正确行使审判权。此外,刘鹏同志还注重学习相关学科,如财务知识、建筑学知识等,运用相关知识解决了一些运用法律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勤于学习、善于钻研,使之成为一名学习型的优秀法官。
刘鹏同志还在审判实践中总结出一套调解方法,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是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认真分析当事人的真实想法,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做到因人而异,因案而异。二是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成本分析,即在调解过程中,向双方当事人分析诉讼成本,告知他们无休止诉讼所花费的车费、误工费,以及鉴定、上诉、申诉、执行都会增加新的诉讼支出,更何况还有到最后诉讼请求也得不到支持的风险,使双方当事人明白调解是最经济实惠、成本最低的纠纷解决方式。三是在审理家庭纠纷时,注意运用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来开展调解工作,既要对当事人晓之以法,又要对当事人动之以情。四是在调解时均衡用力,注意把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使当事人对法官不偏不倚的审判作风产生信任,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恪尽职守、大胆管理,打造优秀团队、带出一流队伍
2009年担任庭长以来,该同志以“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切实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大胆管理、言传身教,带出了一支风清气正、干事业的好队伍。
(一)加强业务指导,严把案件质量关。上任之初,面对全庭9名办案人中只有1人从事过民二庭的审判业务,3名主审法官虽然是民事审判的骨干但从未审理过民二庭的案件,其余5人全部是新办案的年青法官,大多数法官对民二庭的审判业务需要熟悉和适应,尤其是对劳动争议案件政策法规的熟悉、房地产权属争议案件裁判导向的把握,都需要一个渐进学习过程的队伍现状,为了把住案件质量关,刘鹏决定在对新人加大业务指导的同时,将所有6名非主审法官审理的案件都由他本人审核签发的决定。一年中,他共审核签发案件1787件,只有1件被市法院部分改判。同时,对于由3名主审法官自己签发案件中的疑难、敏感案件,事先他和主审法官共同研究、制定最佳的结案方案;结案后、归档前,对卷宗还要进行逐案审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改正,确保案件高质量的同时实现了卷宗整理规范化,全面反映审判工作的质量。
(二)强化调解意识,亲自上手加大调解力度。民二庭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及房地产纠纷案件大多关系到稳定和发展,因此妥善处理此类纠纷,避免发生群体事件,同时兼顾当事人间的利益平衡,是民二庭的首要工作任务。民二庭审理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当事人多次上访案件,刘鹏都主动对当事人进行多次接谈,向当事人释明法律,有些案件新的办案人业务不熟悉,接待当事人缺乏经验与技巧,在接待过程中难免出现疏漏,都由刘鹏亲自上手,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例如民二庭审理的劳动者诉某物业劳动争议纠纷案、某小区业主集体诉讼案、某电器元件厂劳动者集体诉讼案、某物业公司诉业主物业费纠纷案等,都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全庭的调解率也达到了51.9%。
(三)坚持每周业务学习制度,共同提高业务素质。民二庭新人多,加强业务学习必不可少。刘鹏坚持每周五的下午组织大家业务学习,学习常用法律法规及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一年中共学习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几十部,同时他还在第一时间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从网上下载给大家,并与大家共同学习、共同消化,共同提高。在学习的同时,还进行业务研讨,研究疑难案件,对串案进行统一的协调调度,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廉政建设,带出廉洁自律好队伍。刘鹏同志始终坚持作风严谨、不计得失,以人民是否满意为工作标准,对当事人询问的有关事项有问必答,从不接受当事人吃请,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保持清政廉洁的道德底线,以自身行为树立了良好的法官形象。
他以良好的作风言传身教带队伍,常抓廉政建设、做到警钟长鸣,他经常强调要求干警严守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杜绝冷、硬、横的衙门作风,强化公正、文明、高效的现代司法理念,忠实于事实和法律,审慎明断,以公正之心,文明之举,消除当事人偏见。特别加强廉政建设,增强法官的廉洁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避免审判权滥用。实现了全庭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发生的良好局面。